论供热收费改革的思路

发表时间:2017/01/18 00:00:00  浏览次数: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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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采暖舒适、公平、节能问题

(一)公平、节能是按面积收费的主要问题,也是热改的核心课题。

        一项解决不好,热改都是失败的。穿着棉衣看电视与穿着背心还嫌热的室温都花一样的钱,任何人的心理都不能平衡,尤其是有悖于“交易公平”规则,是供暖市场化、采暖用热商品化的主要障碍之一。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解决的可能性与可行性 

1.是设备、技术问题。
        竖直单管顺流式循环系统,单户室温不可调,造成有的用户室温过高、有的过低,却无有效地调控手段。
2. 法规缺欠 。
        18 ℃就达标的法规,是单管顺流式供暖无奈的选择,是福利供热的产物。有下限无上限,是产生不公平的根源,也是产生热能浪费的根源。
3.“一样的面积花一样的钱”有其公平、可取的一面。
        声称要“取消面积收费”的各种“计量收费”又都离不开“面积”就是证明。室内温差过大问题解决了,不公平问题也就不存在了。不能把孩子和洗澡水一起倒掉。
        供热企业采用按户分环循环系统,气候补偿等供热量自动控制节能技术,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的大幅提高,“精细化”的现代企业管理等等,设备、技术、管理等障碍已消除,一个合格企业完全具有让所有用户室温都处于舒适状态的技术手段和能力。

        显然,18℃达标的理念与法规已明显滞后,不适应新常态的需要。

二:调整思路,调整法规 ,升级面积收费

        将按“面积+ 18℃”收费(1.0版)升级为按“面积+热舒适度”收费(2.0版)

(一)构建科学的、适用于采暖用热的理论体系、节能理论、方法及公平观。

1、 “通断理论”原理是控制系统。“通”即耗能,“断”即不耗能。通、断是表象,耗能不耗能是本质。适用于水、电、燃气、空调、热水等。

        “准确、可靠、公平”的计量,“倒逼”行为节能作用突出、潜力大。主要采用自我调节即通断式或间歇式节能。

 2 、采暖用热适用于“蓄热原理+保温原理+热平衡理论”的综合作用理论(简称“采暖综合理论”),是一项系统工程。

        原理为:系统获得能量(热能或电能)后,首先是吸(放)热升(降)温、在蓄热(冷)的同时进行热平衡过程,包括系统内部各子系统热平衡及系统内部与外部的热平衡,然后进入保温过程。

        采暖用热过程中控制阀“通”为耗能状态,通过围护结构耗能,也可能通过内围护结构“自发地”向温度低的邻户传递热能,这也是采暖热计量的难点,热能由供热系统提供。“断”仍为耗能状态。一是消耗蓄热;二是消耗由邻户通过户间传热、楼板双向散热提供的热能。热能仍属于供热系统,不是凭空产生的。
        在合适的温度处于保温状态是最佳节能方式,适用于采暖、电热水器、冰箱等。如电热水器一般保温温度设定为40 ℃。
        供热企业或者电器的控制系统、控制技术对使用过程中的节能起决定性作用。没人采用关闭热水器的电源的方法,用“人走灯灭”的方式节能。采暖用热与其同理。
        显然,这是两种不同方法、不同规则的游戏。
3 、采暖热计量做不到“准确、可靠、公平”,也就不可能产生“倒逼”行为节能的作用,行为节能作用有限。
4、节能是相对于浪费而言,采暖用热的浪费主要产生于热过盈量。
5、 “热舒适”是采暖的合理需求,是供热采暖一直追求的目标。新常态下应该作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指标,作为供热改革的要素。以抑制合理需求方式“节能”是不科学的。
6、 按用热量收费不能解决采暖公平问题,还使其变得更为复杂,一样的热舒适花一样的钱才是采暖公平。
7 、要正确理解“采暖是建筑能耗”定义的内涵,“谁用热谁缴费”确切地说应该是“谁的房子耗热谁缴费”。
        在采暖过程中,也是住宅楼内所有的房子都参与热平衡的过程,不管用户控制阀是“通”还是“断”。所以,以“通断理论”为依据的“停止供热”是伪命题。对供热秩序、系统运行的破坏作用不容低估,对供热收费改革的破坏作用不可低估,对节能减排的破坏作用不容低估。
        对邻户采暖质量的影响不容低估,如果分户计量则会给邻户造成经济损失。严重侵犯其它用户的权益,合法性受质疑。将成为供热采暖市场化、商品化的最大障碍。

8 、要建立科学、规范的供热节能统计理论与方法。不得随意编造节能数据误导公众、误导媒体。

(二)采用按户分环系统后,福利供热“粗放式”管理,已不适应采暖用热商品化的需要,18℃即达标且没有上限的法规,是产生不公平、产生能源浪费的根源和法规漏洞,是热改的关键。而规则制定者、企业却仍固守“18℃达标”的惯性思维与理念,已成为热改的障碍。

(三)热舒适度量化指标及依据
        经专家确认、实践验证、人们公认的温度等级划分(节选)为:
        微温和 16~17.9℃,温暖18~19.9℃, 暖20~21.9℃,热 22~24.9℃。不难看出,18~21.9℃为舒适温度范围。但是,18℃、21.9℃更靠近下、上两个温度等级且温差仍过大,因此,在采暖用热实践中采用19~21℃作为舒适度的量化指标更为合适、合理,即能确保舒适,又能做到节能。
        该指标适用于散热器采暖,全地面辐射采暖应为20(或21)~22(或23)℃ 。
        法规明确规定室温下限、上限,变“粗放式”为“精细化”管理,做到下限保公平、上限保节能、上下保舒适,有法可依、依法治热。
(四)实现量化指标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理论上,一样的温度花一样的钱虽然公平,但目前无可操作性。“热舒适度”是人们对室内热环境的满意程度,是模糊概念,是一个“区间和范围”,虽然温度不完全一样,却都在舒适温度范围内,人的生理感受就是一样的——“舒适”, 心理就是平衡的,感觉就是公平的,符合采暖客观实际和自然规律,可体现出、感受到公平。
        在温度舒适的房间里,人们就不会无故开窗,自然就没有浪费。
        按户分环后,设备、技术足以保证其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有控制18℃室温的成熟技术、经验做基础,合格企业只要稍加指导培训都可做到,实践中已有许多成功案例。
        综上所述,按“面积+ 热舒适度”收费,是破解因强制推行“二部制”收费造成的热改“尴尬”困局,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实现采暖舒适、公平、节能,切实做好当前供热收费工作的一项有效举措。
三:改革的意义
        将“面积+ 18 ℃”收费(1.0版)升级为“面积+ 热舒适度”收费(2.0版)的意义就在于,用法规保证用户“在享受舒适温度的同时做到节能并感受公平”
        构建科学地采暖用热理论、节能观和公平观,对于提高供热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进步具有创新意义,对于创建现代企业具有现实意义。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着且为二者的完美结合,是所有节能工程、节能技术、措施的潜能得到充分发挥的“最大公约数”,由国家、企业、用户共享节能成果,共赢的标志是:在同样条件下,企业真正做到节能降耗减排盈利;财政补贴逐步减少;采暖费下降,三者缺一不可。企业管理进入新常态、升级版,为供热市场化奠定了理论与实践基础。
四:采暖收费方式的分析、比较
        对供暖按“面积+热舒适度”收费与按“面积+18℃”收费、“面积+计量+规则+”的二部制收费、“面积+ 通断时间”收费进行综合分析可以看出,“面积”是采暖收费不可或缺的平台、要素
四种收费方式相比较,按“面积+热舒适度”收费,技术方法简捷、科学、可行、成本低、可操作性强、易推广。把舒适、节能、公平有机结合在一起,具有创新性,揭示出供热收费改革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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