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农业设施纳入财政补贴范围

发表时间:2017/03/03 00:00:00  浏览次数: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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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农业设施纳入财政补贴范围

    从日前北京市召开的2017年全市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会上获悉,今年北京市将把郊区冬季取暖农业设施实施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项目,纳入全市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目财政补贴范围。北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士祥,市委常委、副市长林克庆出席。      

    据了解,今年北京市制定了《2017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实施方案》,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明确近年来已经实施的相关政策继续执行,2016年取暖季和2017年将新增加部分扶持政策。其中,将对冬季取暖农业设施适当给予补贴。各区可统筹市财政安排的农业改革发展资金,采取农业设施外墙保温改造等多种措施,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逐步调整生产方式和产品结构,减少和控制冬季燃煤取暖生产。对“育种、育秧、育苗”等籽种农业设施实施空气源热泵、太阳能加温、地源(土壤源)热泵、醇醚燃料加温、燃气和谷电加热等“煤改清洁能源”改造项目的,北京市财政将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20%给予补贴。其他农业设施实施“煤改”的由企业自主进行,各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      

    为鼓励使用燃气取暖,北京市将对使用燃气分户自采暖的农村住户,纳入《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补贴范围。对采用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取暖的农村住户,供气企业将按不高于管道天然气价格向农户收取使用费用,北京市财政按每个取暖季每户最高1300元标准给企业补贴,不足部分由各区政府补贴。将对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水蓄能及燃气锅炉等设备进行“煤改”的,北京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设备补贴,其中500户以下的村补贴1.2万元,500()户以上的村庄补贴2.4万元。此外,将对统一实施“煤改”集中供暖项目的水蓄热设施进行补贴,并整合原有“煤改电”“煤改气”补贴政策,尽可能减少农户负担。      

    今年10月底前,全市农村地区将新完成700个村庄住户的“煤改”任务,基本实现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大兴和通州7区平原农村地区“无煤化”。到2020年,全市平原地区村庄基本实现“无煤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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